破坏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8月21日,江苏省泰兴市市区,十字路口,黄某驾驶摩托车从北向南撞了从东向西驾驶摩托车的杨某,致使杨某死亡,黄某腿部软组织受伤。
杨某所行驶的东西路有让行标记,黄某行驶的南北路有十字路口、前方有行人、斑马线等路标。
现场视频显示:杨某从东向西过马路时,明显减速慢行;黄某从北向南,速度很快。
交警40分钟后到现场处理,没有对黄某进行酒精、毒品、疲劳驾驶等测定;黄某在交警未到时,将摩托车从行车道挪到了人行道;交警到达现场时,杨某被送医院抢救,黄某准备离开,被交警拦下;黄某提交了假名字、假联系方式,被交警当场识破;黄某到医院就诊,继续用假名字,留下假联系方式,然后逃离医院。至今找不到此人。
请问:该起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补充提问:
该起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元素有哪些?请详细列举!
比如,杨某行驶的道路有让行标记,有减速慢行的行为,那么该负什么责任?
黄某破坏了事故现场,该负什么责任?
黄某速度快,该负什么责任?
黄某致使杨某死亡,该负什么责任?
综合各种情况,这起事故责任怎么定?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9-2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