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地里的粮食被别人收走了这是犯罪行为吗
今年秋十一期间自己家地里种的黄豆被我大娘家收走了,涉及金额多达4万余元。但是因发现及时已经全部被追回了,我们报案后,公安局派人来调查,最后得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结论。请问这合理吗?她们的行为不是犯罪吗?为什么不给立案呢?我们要向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该怎么办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3-10-11-状态:未解决]
单薇律师的解答:
对于不予立案的结论,作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认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