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诉讼请求1 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拆除位于微山路郭黄庄路段的地上物并返还土地;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鉴于市政府的总体规划部署,为加快进行保障房及市政基础道路建设,2011年8月19 日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与原告签订【协议书】一份,征收了原告位于微山路西侧的土地【21.2730亩】,2011年9月2 日,天津市土地中心又向原告下达了【关于加快津南区微山路郭黄庄地块拆迁移交工作的函】。要求原告与2011 年10 月15 日前完成地上物拆迁并将土地移交给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
但是被告所建位于微山路郭黄庄路段的地上物严重阻碍了拆迁工作的进行。经原告通知,被告仍拒绝返拆除该地上物并返还土地。
原告为保证保障房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我想咨询的是 以上所述是我2011年11月4日接到我所在地津南区法院寄来的快件才得知上边所述的事情而我是被告 这些日子以来原告【郭黄庄村委会】并未与我沟通或是通知 我就这样稀了糊涂的成了被告 我想问 我如何应变 我该怎么做
补充提问:
请问;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给我下达的 应诉通知书自 收到起诉状之日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二份】日期为2011年10月23日 但我收到时日期为2011年11月4日啊 我还有没有权答辩呢 还想请教 法院为什么写的日子都是提前的呢 是不是不给我们机会答辩呢 还有日期在10月23日为什么11月4日才到 津南法院与我距离并不远 快递也不需要这么久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11-04-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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