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伙人撤股问题

律师您好,我公司2008年三人合伙,股权各占三分之一的方式成立的。今年另外两个合伙人要求撤股。并提出公司名称作为无形资产,有价值体现,要求我继续使用就必须给他们分钱。可我这个企业名称也不是知名品牌,也不是某个股东以个人名义注册的。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种要求有依据吗?我该怎么办?多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12-03-状态:未解决]
孙金刚律师的解答:

没有依据,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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