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律师您好! 2011年,一位朋友求我帮他找份工作!我答应了,当时他非给我几千块钱,让我请帮是人吃个饭,运作一段时间,因某种原因,公司暂不进人.等一段时间再说,当事人闲时间太长,反悔不办了!想把钱要回去,为了息事宁人,我答应了他,转天他又让我写借款欠条!当时我没多想我就写了!没想到我昨天我接到了法院执行庭的传票,我这才意识到我被他耍了.现金是他给我的,不是我要的,因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起诉了我!我是否原数奉还,但是我在运作当中,既费时又费力,他是否也补偿我的损失!律师您帮帮我,告诉我下一步怎么办好!谢谢您! QQ 974472492 多谢您了!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2-01-02-状态:未解决]
孙金刚律师的解答:

可以扣除你用于给他找工作的花费,但需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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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哲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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