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一共5个人子女,其中四个和另外一个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把母亲的房子过户给一个子女,其他四个放弃继承房子的权利,并不负责老人的赡养,得到房子的那个子女独自承担赡养义务,并把此协议拿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请问这份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补充提问:
但是该子女得到了房产,最后却又对老人不好,想把老人赶走,其他几家不是不想赡养老人,只是对他这种欺骗行为很气愤,请问有什么法律或其他办法可以对其产生约束效力,使其不能任意妄为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3-05-状态:未解决]
孙金刚律师的解答:

可以撤销以前的附条件协议,具体可持资料与律师面谈。

我咨询孙金刚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哲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河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孙金刚律师 > 孙金刚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