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股份如何维权

1999年市属大集体改制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制职工都有股份(集体工资基金、奖励基金积余拿出部分奖给所有职工为奖励股份)发了股权证(职工持股会社团法人),一年后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制职工仍有股份:1、原股权证被收回;2、增股确定股份数额及占总股份的份额0.05%,补交了不足金额给公司,有对于股份及份额没有任何书面出资手续及股权注册(未公示过)更没有在工商注册登记,我的股份仅挂靠在一个自然人名下;3、双职工合并为一个人持有股份,无任何书面协议;2007年离开。公司以股东离开为由收回奖励股及其分红权,职工工龄补偿金转换的股份只享受分红(据说根据2009年得股东会决议)。
请问:1、我的身份是否是公司股东?隐形股东?
2、公司侵犯了本人那些权利?我家属的股权有被侵权吗?公司收回奖励股是否为收回所有权还是收购(应该办理股权转让)?
3、该如何维权?确权(要求股东注册等)、争取奖励股所有权、知情权?适用1999年公司法还是2006年公司法?
4、诉讼费可能需要多少?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8-20-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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