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型”股东如何维权?

我公司以前为事业单位,在2003年进行改制后为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因改制时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设立职工股,并成立12个持股小组,由小组组长代表小组成员以及7个管理层在工商局注册,注册时股东只有这19人。从03年到现在从未开过一次股东大会(含职工股),未进行董事长重选,也未公布过财务报表。现在公司领导以公司改革为名,用远低于实际价值来强行回购职工股,说我们的职工股为“隐形”股东,不受法律保护,不同意转让就进行打击报复,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请问我们如何维权?
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3-10-状态:未解决]
徐元宏律师的解答: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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