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朋友买了一套二手房子,但是当时是她老公去签的合同,合同中有一条内容全文如下:(先称朋友老公为A,卖方为B)
在该物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做好公证委托至交易完成时(买方产权证出证时),所有的过户名受让者均为:A,身份证号:*******,否则卖方无需负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买方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合同的原文,但是我朋友老公过户时认为都是婚后财产就将我朋友的名字也加到了产权证上面,就是说产权证上两夫妻的名字一起在上面。现在卖方说我朋友违约,要起诉他。请问这种情况,我朋友是不是会败诉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8-31-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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