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帮我

我和老公结婚一年多,怀孕六个月,他是第二次结婚,有一个女孩,去医院做检查说我怀的也是一个女孩,他想要男孩,跟我说女孩不要,可是我已经三十岁,结婚九个月才怀上,很不容易,况且孩子已经六个月,我一定要这个孩子,没有办法我只能跟他离婚,我想维护我的权益,他是正式教师,我没有工作,以前在私企打工,后来怀孕他不让我上班了,现在没有生活来源,他家有好几套房,有车,但都是他父亲的名字,他平时除了工资,自己揽一些活做,我们闹到现在这么僵,都是他父母从中挑拨,我一个人怀着孩子在这个城市,感觉特别委屈,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该享有哪些权益,?需要您的帮助,谢谢.
补充提问:
我想知道他有权利不要这个孩子吗?就因为他家重男轻女.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2-27-状态:未解决]
管东平律师的解答:

1、房子、车子是他父亲的,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可能分不到。

2、如果离婚孩子归你,可以要求抚养费

3、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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