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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望解除关系
因本人家庭贫寒,于1987年我还未滿十八岁,父母把我嫁给比我大十多岁且还离过婚的男人,户口也迁至其家,但至今未办结婚登记手续。期间已生育3个小孩,最小的现已十八岁了。因感情一直不和,于1998年离家出走至今已滿13年。象我这种情况:1、属事实婚姻否?2.事实婚姻应如何解除?3如不属事实婚姻我能否结婚?总之,本人喝望解除关系,我不要家产,小孩由其自已决定。
咨询者:
fa188693
广东
[
咨询时间:2011-03-06
-
状态:未解决
]
管东平律师的解答:
1、属于
2、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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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东平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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