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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
律师先生,你好,我与女方于2009年10月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孩。现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归我抚养。婚姻期间经济收入由女方保管,离婚时口头协议由女方归还本人三万元现金,但离婚协议上并未注明此条。现女方提出钱不给到我名下,而是以抚养费的名义分月给到男孩名下。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谢谢!
咨询者:
fa412489
江西
[
咨询时间:2012-11-21
-
状态:未解决
]
刘世亮律师的解答:
比较麻烦,你需要证明她曾答应给你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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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亮律师
执业机构: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湖南 永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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