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援助
我是一名大学生,我在新乡蜜度工作了五个月了(2010年11月10号-2011年3月15号)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在2011年1月18日在蜜度的面包生产间把老板的相机给丢了,相机买的时候的价钱是2400元,现在市场价是1850元,老板在二月二十号给我说让我的工资给我涨到1000元,让我陪相机相机钱的一半,我说你是老板,你说了算吧,他就再也没有给我说工资的事了,我以为他就把我的工资抵相机钱了,在3月1号左右我给老板说,我要生本考试,可能不会在这干了,他没有当回事,在3月7号左右,我给他说我要走,你把工资给我结了让我走吧,他说,你把事情做完了再走吧,在3月15号那天,学校举行升本资格考试了,因为工作没有去参加,我认为我不能因为工作耽误了学习,15号晚上,我给老板大电话说,我不干了,我要辞职,他不同意,说,要不你给我找一个人代替你的工作,要不你抽时间,把我的活干完了你再走,我把我该干的活基本上都干完了,我还给他找了个人继续我的职位。在他接受了我给他找的员工之后,给他们安排完工做才开始讨论我的工资问题,他说,他给我每个月开九百块钱的工资,把一月份和二月份的工资给我,三月份的 工资给我扣除,说我给公司造成损失,三月份的工资必须扣除,他把一月份和二月份的工资给我,让我拿相机的一半钱来赔他。我给他说,一月份的工资我不要了,但是,三月份的工资他不能扣我的钱,我把我的在职期间的工作都做完了,他不应该扣我的工资来赔偿公司的损失,我已经给他找来替职的人了。他说让我找一些人,坐在办公室评评理,我三月份的工资该不该扣,我该不该赔他 相机钱。我想知道我三月份的工资能不能扣,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3-1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