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熟知法律的人帮助解答一下!
09年3月份某人在他上班对对面小店拿了两条烟,大概1400元。跟老板说好过几天给他钱的。某人拿了烟后就去深圳他女朋友那里了。到深圳几天后,打电话到他爸那里,让他爸给一下,他爸去还钱给小店老板时,才知道老板当天晚上就报警了,结果店老板说是误会,他爸跟店老板一起去公安局销案,公安局的人说要本人来才能销。直到几个月后,他带他女朋友一起回来了。他爸就把销案的事情给忘了。一直到今年2011年2.月11号,他跟女朋友从温州回到州的车站被查到(因为还搞了个全国通辑)带回公安局才知道有这事。当天台州公安局去温州把人带回来后,店老板也来了,还是误会,道歉啊,请吃饭啊什么的。就把人放了。没过几天,公安局的人打电话来又把人叫去了。送看守所关了起来。原因是说查到某人08年在某超市单位上班当保安的时候,因有一台三轮车放了好几天,没人领,自以为是不要的或是没主人的那号,就拿去卖了3 4百块钱吧。后来单位查到他,把他开除了,且拘留了些天。现在公安局说要送到法院判(二宗一并)。请懂法的人告诉我一下,这算是重犯吗?如果要判的话,要拘留几天?请问大律师如果因为上面说的那种情况,公安部门把人拘留了,还说要送到法院判决,具透露说得关个二三个月。公安局的做法是否合法,真的需要要关吗?为什么?到现在已关了一个月了。我该怎么办?能请律师吗?要多少钱?能解决吗?最好的结果是什么?最坏的又是什么?说详细帮我解答一下好吗?谢谢!请给予提供家庭贫困没钱的解决方案好吗?谢谢!如果有钱早就咨询律师让律师帮忙了。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3-19-状态:未解决]
刘世亮律师的解答:
你问的问题太多,无法在网上给你具体回答。因为涉及到刑事问题,建议最好找当地律师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