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如何由大份额的人主张继承,剥夺其他人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区国土局有三档公告,房屋证上有老人家名字和二儿子名字,此二人均去世,二儿子妻子要求继承房屋,番禺公证处要香港的大女、三儿作放弃声明,第一,大女儿不愿回来,70岁了,不想麻烦,二儿子已经去世,三儿子第一任妻子张某在香港1995年离婚,张某现在香港,与三儿子当年收养的孩子不知去向,三儿子的第二任妻子(香港登记结婚),2008年三儿子去世后也不知所踪,现在二儿子妻子为此房屋所在村的村民,房屋是她和二儿子建的,老人家离世时口头遗嘱给二儿子和二媳妇用,亲属朋友均知道,老人家的丈夫也在香港离世也很久了(有死亡证),现在二儿子妻子如何继承这个房产?公证处只能让妻子梁某继承二分之一加六分之一即是三分之二,如何打官司取回全部继承权?法院公告这些香港的人过来吗?她们根不不想管,因为房子价值很低,而且是农村屋。
可否要求法院先判给二儿子妻子,因为农村宅基地只能属于村民,香港那些人也不是村民,要求法院判好后,出公告,如果没人来处理,则归二儿子妻子拥有,假如以后她们来追问,可以二儿子妻子折价赔付则可,因为继承的房屋,不能割裂处理。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20-状态:未解决]
刘世亮律师的解答:

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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