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

下班时乘坐同事的汽车一起回家,我在副驾驶位置坐着,途中在一个十字路口一辆车撞到我同事车的右前门,导致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我锁骨、肋骨骨折,请问我可以算工伤吗?谢谢!
补充提问:
感谢您对我提问的关注及解答,但是还是没看明白。看您的解答,是不是我可以算工伤啊,第一我是下班时间及下班途中;第二,车不是我开的,不存在非法驾驶的问题,我是坐车的。这样的话认定工伤应该没问题吧?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2-06-01-状态:未解决]
周琦律师的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六项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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