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分到我老公的房产吗,他应该为我偿还债务吗?

我们结婚2年,现在已经没有感情了,我们没有小孩,我老公已经提出要离婚,但我不同意。
婚前,我老公家买了一套房子,60万元(有30万是贷款,现在还没有还完),有我老公的一半产权,在我们结婚后,我像父母借了10万做生意,当时老公家都不同意,做服装生意亏了4万,其他的钱被我用完了,后来我又向亲戚借了10万,现在已经被我快用完了。现在如果离婚我可以提出分我老公的那一半产权吗?我可以提出来让我老公偿还我借的20万元吗?如果我不同意,这个婚姻就可以不离吗?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2-06-14-状态:未解决]
周琦律师的解答: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确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当时你老公家买房子时没有明示说是赠与你老公个人的,则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未还的贷款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离婚分的一半房产,那么离婚后的还贷部分你也需要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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