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配问题 急急急
我哥哥嫂子各有一套单位分配住房,哥哥的房子单位房改已经购买了产权,嫂子的房子没有购买还是承租房管所的公有住房。两套住房都是两人婚后单位分配的住房。请问哥嫂离婚时房产应该怎样分配: 1,我哥的住房评估后平均分配,嫂子的公有住房不参与分配? 2,两套住房都进行评估后平均分配? 3,是否应该聘请同一评估机构评估两套房产?还是由谁判定多少就是多少?
补充提问:
可是按照有关规定承租的公房也是可以买卖的,只不过在买卖前要去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是只要再交十几万元就可以买卖了,为什么不能分割呢?并且根据市价两套房子的价值相差很大,嫂子承租的公房如果买卖的价值要超过哥哥的房子50万以上(邻居买房已经证实)。
还有评估有没有相关规定,价值如何界定?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6-28-状态:未解决]
周琦律师的解答:
公有住房,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能进行分割。
房产的评估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