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 今后量刑多少有具体标准

时间:2011-03-16 12:33:40    文章分类:律师动态

  一起刑事案件被告到底该判多少年?以前,由于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较宽泛、缺乏一套科学规范的量刑方法等原因,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审判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也就是容易引起争议的“同案不同判”。以后,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变。10月29日,全省量刑规范化现场会在沈阳市召开,会议决定,经过一年的试点之后,我省将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

  据省法院有关人员介绍,一直以来,由于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较宽泛,使得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庭审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了何种罪名往往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的工作重心。不同的法官由于学识、素养、经验不同,即使对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往往也会有不同的“估法”,有的“估”得重一点,有的“估”得轻一点,有的甚至差异很大,最终影响了量刑的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

  量刑规范化改革就是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去年,最高法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我省据此制定了实施细则。按规定,我省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5个常见罪名进行量刑细化。也就是说,被告人在基准刑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情节,量刑应该加几年或是减几年都有了具体的标准,而不是再凭法官的个人经验裁量。

  量刑规范化还引入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即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其中包括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等。此举有利于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量刑。

  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此次改革的又一大亮点。10月29日,在现场会的示范庭上记者看到,不仅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本人也可以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量刑提出意见;在宣判之后,主审法官还要当庭对审判结果进行详细的答疑,告知双方理由和依据,这些都是在以往的庭审中从未出现过的内容。

  量刑规范化使量刑更加公正、均衡,案件审理过程也更加公开、透明。据了解,试点期间,我省共有6500个案件以此方式审判。结果表明,试点法院刑事案件的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普遍下降,一些地区甚至到目前一直保持着零改判、零抗诉、零群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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