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弟在公司上班时间被另一车间同事打伤(腿骨折)

我弟于2007年02月8日进入公司,分配于喷漆车间,从事喷漆工作.因工作表现优秀2007年10月1日由劳务工转为正试工.2011年6月11日下午17:00左右,因另一车间同事杨某某在上班时间故意将我弟工作鞋匿藏,导致工作困难,半小时后因自己在车间内找到工作鞋放回到工作岗位处,过了几分钟杨某某趁我弟不注意时又一次故意将我弟工作鞋匿藏,我弟一次又一次请他把工作鞋还给我弟,杨某某对我弟不理不采,最后杨某某把我弟工作鞋扔进我弟工作岗位的油漆槽中,因工作鞋被油漆污染两人同时发生口角,在发生口角过程中杨某某先动手打人及掐脖子等,杨某某将自行车前叉扔在地上后,跑去拿U型挂钩打我弟,当时我弟把他手拉住,最后将我弟推撞到自行车前叉上,此时我弟已无法站起.杨某某还跑过来欧打我弟后,导致造成左小腿断裂.经开发区医院检查确认为左小腿大小骨严重性粉碎骨折,无法行走.紧急送往医院手术治疗,在此过程中公司并未做出阻止事件发生.事后公司行政经理报警处理,并且公司贴出公告解除申诉人劳动合同,事后并未承担应有的责任,此事件发生于公司上班时间,由于公司纪律管理不当,导致事件发生,事件发生时也无劝阻,应当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目前我弟已出院,出院后生活举步维难,身心受创,由于公司贴出解除劳动合同,现无经济来源,更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用及伤残后行走不便造成无法适应劳动力岗位。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7-27-状态:未解决]
谢友林律师的解答:

如你弟弟构成轻伤,杨某是构成刑事犯罪。你弟弟是否考虑可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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