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您好,我公司老板私自口头更改合同,仅召集员工开会通知,并有说“不管你们同不同意,公司都要这么改”之类的话。当时我们都有意见,但是因为她这句话都没有提出异议,那这个口头合同有效么?我事后表明不同意而拒签合同,可以么?还有,老板在合同规定时间外要求我们轮班值班,这算违背合同么?还是算加班?
补充提问:
但是她发工资并没有按照之前的合同,理由是我们没有当场提出异议所以按照新合同实行,这样可以的么?我是否可以要求按照原合同领取工资?合同内有模糊的一条是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这个和要求我们轮班值班冲突么?国庆放假是从9月28放至10月2日,加班费怎么算呢?如果我现在提交辞职报告未满一个月可以离职么?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14-状态:未解决]
谢友林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