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

我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了甲(店铺)的一批产品并出售,乙公司把我司告上法庭,说我们大肆生产并销售乙公司的专利产品,并要求赔偿,我们有证据可以证明我司是采购的甲的产品,乙申请专利的时间是2010年,是实用型,在事发后我司找到甲,甲方同时提供了自己的专利,是外观,申请专利时间是2011年,请问我司属于侵权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17-状态:未解决]
谢友林律师的解答:

专利法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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