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纠纷的问题

我爷爷去世后,原单位公家的房子要买给个人,爷爷有两个子女,一个是我爸爸一个是我姑妈,当时姑妈欺负我爸爸拿不出钱,就让他放弃购买权,姑妈出10万把房子买了下来(这件事我和我妈妈并不知道,是过了几年才知道的),对我爸爸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后来爸爸也去世了,请问我现在能够把原本属于我们的那一半权利争取过来或者是享有一定的补偿吗?
补充提问:
如果可以要回或者享有补偿的话,应该怎样划分(因为房子位于步行街黄金地段,升值空间巨大,现在的市场价值远远超过了当初购房时的10万)?
起诉的话需要哪些证据?可以详细点回答吗?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4-18-状态:未解决]
谢友林律师的解答:

很难再拿回那一半权利,因为当时您的父亲已经与您的姑妈达成意思自治了。
但是可以要求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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