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问题

律师您好,我父母亲01年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产由我来继承(我与父母同住)。 父亲09年去世,母亲健在。现想把房产过到我名下,母亲没有意见,现二哥不愿意签字。另外大哥在外地目前无法联系,姐姐也联系不上。

请问律师我必须要起诉吗,为什么我拿着已经公证了的遗嘱不能直接过户呢!
补充提问:
我在河北唐山。请问律师,我去做过户,房产交易大厅要我先去办公证,随后公证处通知说只要有一个兄弟姐妹不签字就要去起诉,起诉后再来公证,可是我明明有已经公证过的遗嘱了为什么还要去法院判给我(诉讼费用也不少呢),既然法院判了为什么还要再去公证呢?难道法院判定效率还不如公证处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3-01-状态:未解决]
王刚律师的解答:

没有看到该遗嘱具体是怎么写的,如果该遗嘱是你父母共同做出的,应属于法学理论上说的共同遗嘱,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并没有明确这个概念,在司法实践也没有一个确定的参考标准。个人认为你这份共同遗嘱需要被继承人均去世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建议你带着该公证遗嘱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王刚律师 唐山地区专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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