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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退还彩礼
男女双方是2011年4月份订婚的,当时男方按照当地习俗送了数万元的现金的彩礼和二两黄金给女方做首饰的,从订婚开始双方就一直有共同生活直至2011年7月份左右,后来男方去了外地,女方在家里,期间男方没有联系过女方,音信全无。
直到过年期间男方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理由要求退婚,并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女方应该无条件全部退还么?
咨询者:
fa322252
浙江
[
咨询时间:2012-02-03
-
状态:未解决
]
朱建忠律师的解答:
男方有过错,应当适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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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
执业机构: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浙江 金华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合同纠纷 取保候审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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