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个日日夜夜的艰辛索赔

时间:2011-03-02 16:42:13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720个日日夜夜的艰辛索赔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作者:车辉 发布时间:2010-9-25 8:01:00 浏览次数:92次  此信息由 liangjian1964614 志愿者发布

[提要] 如果时间真的可以倒流的话,来自内蒙古的农民工隋占申宁愿这一切只是一场梦。  因一场工伤索赔,从2008年1月到2010年1月,他拖着伤腿奔波了近720个日日日夜夜才得以维权成功,在工会展开的法律帮助下,近日他拿…

  如果时间真的可以倒流的话,来自内蒙古的农民工隋占申宁愿这一切只是一场梦。

  因一场工伤索赔,从2008年1月到2010年1月,他拖着伤腿奔波了近720个日日日夜夜才得以维权成功,在工会展开的法律帮助下,近日他拿到了单位支付给他的10万元补偿,从他的经历,人们也许可以感受到目前农民工面临工伤维权时的种种艰辛。

  单位丢下不足4万元了事

  隋占申今年58岁。

  2007年,背负生活重担的隋占申来到北京打工。在老乡的帮助下,隋占申来到一家公司做保洁。

  2008年1月17日,北京下大雪,单位组织员工清扫积雪。隋占申在寻找扫帚时,不慎坠入地下车库内2米深的大坑,被困2个多小时后,才被同事发现。处于休克状态的隋占申,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医院诊断为:左腿股骨骨折,T11、L1椎体压缩骨折。

  看到隋占申有生命危险,单位拿出了3万元交给医院,给他做了手术。随后,单位又拿出7600元钱,让隋占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称:“用人单位支付给隋占申7600元钱后一次性了结此事。”此后,单位再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后续的治疗费等都是隋占申家人东拼西凑的。

  厚道的隋占申开始还一直很感激单位,觉得单位能给自己掏这些钱就已经挺好的了。直到有一天,他通过一次免费法律咨询得知,单位给他的待遇远远低于他依法应当享有的待遇。

  当陷入生活困境的隋占申再求助单位时,却遭到拒绝。为了讨回自己应有的权益,也为了生活,隋占申拄着双拐开始了艰难的维权。

  遭遇困境险些自杀

  2009年1月14日,当拄着双拐的隋占申出现在劳动部门的办公大厅时,距工伤认定有效期只有3天时间了。

  隋占申得知认定工伤还需要提交证据时,当场就懵了。从受伤到现在,证据都被单位拿走了,自己手里连医院的诊断证明复印件都没有,更别提“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了。

  隋占申无奈地走出了办公大厅。户外,隆冬的北京,朔风凛冽,一幕幕受伤、受骗、受罪的场景,一瞬间都浮现在他的眼前。心中充满惆怅的他甚至欲跳楼自杀……

  此时北京市总工会得知了他的情况,在北京市总的介入下,2009年9月1日,隋占申收到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为八级的鉴定结论。

  2009年11月25日,隋占申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同日申请了法律援助。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接受北京市总工会指派后,安排徐世龙律师全程处理此案。

  工会施援成功维权

  2010年1月7日,隋占申案子终于开庭,在仲裁开庭前,仲裁员在征求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谈判伊始,徐世龙根据隋占申的受伤情况以及治疗情况,提出了15万元的赔偿数额,而对方只同意支付6万,并且一再表示是仅仅出于人道。

  徐世龙认为,6万元的赔偿额连隋占申本人的2次手术费都不够,更不用说赔偿问题。因此坚决不同意。谈判一时陷入了僵局之中。

  单位不肯轻易松口,想利用隋占申急于解决问题的心理,迫使其放弃。第一轮谈判没有任何的进展。

  看到双方冷战的状态,仲裁员提出了一个指导性的标准——9万元人民币。在继续进行的谈判过程中,单位一方表示原则上可以接受9万元的赔偿标准,其中包含隋占申的全部后续治疗费用。如果认可9万元的赔偿额,那么减去后续治疗费,隋占申实际得到的赔偿额大概为3万多元,这一标准和北京地区九级工伤的最低赔付标准大体相当。

  此时隋占申和他的家人已经在等待中熬过了近720个日夜,经济和身心的巨大压力已经让他们近乎于崩溃的边缘。

  考虑到隋占申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解决工伤待遇问题所需要的时间成本,以及将来可能会面临的“执行难”等问题,徐律师也建议他接受这个结果。2010年1月,在仲裁员的主持下,隋占申和单位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隋占申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整。

  9月中旬,隋占申拿到了全部赔偿金。他感慨地说:“职工真的伤不起,索赔过程太艰辛了。”

  工伤认定制度有待完善

  “在劳动部门、工会和法律援助律师团队的大力介入下,从事故发生之日到调解书签署之日,还经历了720个日夜,劳动者维权艰难可见一斑。”每次代理工伤维权案件都让律师徐世龙身心俱疲。

  他提醒劳动者,劳动维权,证据为本,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注重对证据材料的整理收集,而且应当时刻要有维权的法律意识,通过自己的努力,化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通过采取事先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徐世龙认为,较之于普通民事案件而言,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精力上,都处于弱势地位,一般情况下,单位的违法行为都是群体性的,所以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单位为了制止将来可能发生的类似争议,会将程序进行到底,直到将劳动者拖到妥协的程度。

  在他看来有关部门在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推诿,是劳动者维权难的因素之一。劳动者在产生争议之后,经常在各个部门之间奔波,往往因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权划分不清问题,造成争议无法得到解决。“我期望全社会能够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给予更多的关注。”徐世龙说。

  在徐世龙眼里,我国目前的工伤认定制度有待完善,特别是他认为工伤认定时效制度极不合理。“这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的权利,加重了工伤职工的义务;把本来是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变成了可以选择的权利。”

  如果职工不能在法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就丧失了要求工伤认定的权利,更不用说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他认为,申请工伤认定本来是企业的义务,但企业经常用各种软硬兼施的方法,迫使受伤职工在一年之内无法申请工伤认定,这样用人单位的责任就没有了。“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去深刻反思。”徐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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