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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学校里摔到头了,然后我去学校把他送到医院里的,现在在医院里都三天了,学校领导还有他班主任都没人去医院看看,学校有没有责任,有的话要负多少责任?我弟弟是初一的学生,是住校生。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4-10-29-状态:未解决]
李圣律师的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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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至普律师所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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