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
我与女方于2005年5月认识,9月确定恋爱关系,2006年女儿出生,没办结婚证,农历2006年12月26日在她家举行仪式,2007年至2009年间,先后三次无故出走,少则15天,多则20多天渺无音讯,每次回来就编瞎话,有时无法自圆其谎,但也没深究。2010年4月6日那天,又无故出走,但当天就知道缘由,“网聊后抛夫弃子,寻找所谓有钱人的美好生活”。她就在当年,就又和她老家的一男的生一男孩。
三年多,马上到四年了,来北京看过孩子两次,第一次不到三小时,第二次呆了四天,四年中,在孩子身上花的钱不到500元。
我想请问您,是必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吗?我想要监护权和孩子抚养费,法院支持吗,有问题吗?起诉前,我应当提供哪些证据和证明呢?孩子户口跟我,我一个人带着孩子一直在北京务工,她的工作地点和工资收入我无法了解,最多能争取每月多少钱的抚养费?谢谢您易轶律师!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01-06-状态:未解决]
吴刚律师的解答:
的确有点麻烦,可试着先在北京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