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无故解聘
本人合同将于2014年1月31日到期, 本人现还在哺乳期,并到2014年3中旬结束.雇主以更换工作地点为由(从北京去济南), 本人不愿意.雇主表示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月底本人已经在该公司工作满4年. 如果要
1.经济赔偿我算了一下.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含年终奖) *4*2.
2.另外这部分经济赔偿是否要求公司上社保
3. 还有哺乳期至浦乳期结束前的工资含社保.
我要求的赔偿是否可以,另外还可以申请其他更多的合理赔偿.
感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01-11-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