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导致无法购房,是否属于买方违约?

我是在北京的外地人,2011年1月底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买卖协议。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出台房屋15条新政,因我在北京只有4年工作经历,不符合新政要求无法购房。现我想解除协议,但中介及对方卖方以我不履行合同为由,不退还定金及中介费,烦请各位指导,我可以以什么理由来申请我的权益,这是属于不可抗力行为造成解释或者有其他的法理来支持我。多谢各位,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06-状态:未解决]
王晓营律师的解答:

属于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应该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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