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补偿

赵律师:

您好!

我是山东泰安一小学教师,在村小学工作30年,在本村有一套合法宅基地并长期居住,近期居住地要进行城中村改造,改造方案规定我这样户口不在本村的不能享受与村民同等的待遇,请问这样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否要求与村民享受同等待遇?请在百忙之中给予法律帮助,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8-01-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1、对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的房屋土地,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着《办法》有关宅基地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2、不知您仅本人户口不在本村,还是全家户口都不在?

3、拆迁是行政行为,安置补偿是民事行为,双方若达不成该协议,可能要涉及强拆。此前务必依法提出申请,不批,提起行政仲裁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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