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定是否有效?
这样的婚前财产协定是否有效?
“
协议事项
经甲方与乙方的协商,现对位于**单元**号,面积**平方米,系乙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包括现有的家用电器)进行婚前约定,此处房产及家用电器不因婚姻登记等有关事项变更所有权的归属,即归乙方个人所有。
附:家用电器清单
1. 冰箱(美的,蓝色)
2. 洗衣机(小天鹅,白色全自动)
3. 液晶电视(海信,32寸)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
这样写的协议是不是有效的?
补充提问:
其实就是针对此处房产进行的约定!! 其他的没有约定!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9-09-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依合同法、物权法规定,不动产转移需登记过户,未登记过户前,赠与行为未成立,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