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我父亲两年前与继母离婚,有相关手续。离婚后女方仍在男方处另室居住,但财产未分割,今年3月,女方离开。离婚协议说财产未分割,协商解决。由于女方一直掌握男方的财产,自离婚后女方先后从二人的股市账户上取走40万元,有其签字为凭(股市所有钱都是婚姻续存期间投入的,离婚后没有股市投入,离婚协议也写明二人无债权债务),(其签字是法院调取的),男方一直不知情,如今女方离开才发现自己一无所有,去法院告状,被法院以原告不能举证提供现实存在的财产为由驳回,不知依据是什么。我们的情况是否适用此项法规,恳请明人指点!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9-10-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可申请法院到相关机构查询,取得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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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风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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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行政诉讼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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