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机构的选择权,在申请人 还是在法院。

我是一名医疗过错的患者,现在准备去做医疗过错的鉴定 我想问问选择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的权利在我 还是在法院,申请人有没有选择权,法院干涉我的选择权是不是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还有医学会有资格做医疗过错鉴定吗?医疗过错的鉴定是不是必须要到司法鉴定进行,求助者张忠良电话13700186521 希望与电话联系 谢谢各位律师!~!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9-22-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1、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是三位鉴定人,双方各从专家库随机抽出一名鉴定人,另一位由医学会指定;第二次鉴定应有五位鉴定人,由各方各随机抽出两名鉴定人,另一位由医学会指定。法院只作为委托人,不应参与鉴定人的选择。
2、司法鉴定一般是两位鉴定人署名,由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当事人意见不一,由法院指定。
3、医疗事故只能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医疗损害赔偿只能由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两者不应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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