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侵权吗?
我开了家复印社,前天接了个速印活,50张复印后的原稿,每张原稿速印200多份,用于学生课堂练习,不是用于出版发行。刚印完的题纸被文化局没收,并说要处以1万至5万元的罚款。
请问:1、复印社的这种行为算侵权吗?如果算侵权,那么应依据哪条哪款,处以什么样的处罚?
2、如果不算侵权,文化局的处理结果合法吗?如果不合法,他们违反了哪条哪款?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9-22-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复印件不同于出版物,况且您是受委托人加工用于学生课堂练习而非经营性质。不应视为侵权。若文化管理机关不管是没收复印物还是罚款,都应有书面处罚通知或处罚决定手续,该书面文书中依法应载明处罚的法律依据,如无,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