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私自将我为他人担保304万元,请问我怎么办?

2009年9月27日,我去中国银行贷款,准备买车,可发现我有不良记录和高额贷款,款项居然高达304万,我以前是农村的户口,进入成立也没该户口,一直从事出租车经营业务,我在2009年6月份的时候,为自己经营向信用社贷过款!他们为了自己方便,将我为我们本村200多人担保,让我成为了200户的担保人,我找到信用社要求解决,他们态度十分的蛮横,让我别到处说,将我的事情解决就是了,我现在想要求我的损失,可也没有发生什么实际的损失,不知道我应该要多少!这种高度风险的贷款,压在我的身上,我确实是受到损失的!而且有不良的记录,我现在也贷不了款的!最后能有个数字!!我要50万行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09-30-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1、您可通过诉讼,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否则夜长梦多,您的精神压抑长期也承受不了。
2、正常情况的贷款,应由其借款人提供担保。这么多人借款,由您一人担保,太不正常了,有无信用诈骗?您应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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