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纠纷

经中介所牵线,我和买主签订苏州锦绣江南房子“定金合同”,对方付三万元定金。双方初定于10月16日前签正式合同。从9月29日到10月中旬期间,我多次催促中介所联系对方签合同,中介所均以对方联系不上为由推诿。到15日下午突然打来电话,说买方到了,要我们马上上来该签协议。因为我是温州上班族,公务缠身,经联系苏州相城区工行后得知还款不用本人到位,于是我寄上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给在相城办厂的亲戚,让她前往签约并办理相关手续。听说买主对我房子是否毛坯存在争议,准备状告中介所……
昨天我特地从温州赶到苏州,到中介所询问此事,要求中介所联系对方,听说买主态度暧昧,说拖几天再说,现在我人在苏州,今晚得赶回温州,我不知在这种情况下房子能不能卖给他人?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充提问:
请律师给予明确指导,对方违约不签,这套房子我可以另卖他人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10-23-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应与买方补签定金交付后的购房合同签订期限,以此确认买方是否违约及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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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风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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