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9月8日我在中介的协助下签定了一份二手房的买卖协议,我开始看了协议没有什么意见就在上面签了字,但是卖方说他想补充一条,就在空白处填写了这样一条(过户费用包含评估交易、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凡过户中所产生的不可预料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 我当时以为个人所得税是我应该叫的过户费用就没有提出异议。后来在过户过程中被告知个税是国家象卖放征收的税费,于是就找卖方协商但是一直都没有结果。我想问一下卖方在协议中补充的这一条有法律效应么?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29-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您若认为签订该条内容时有重大误解,可在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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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风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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