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纠纷!
爷爷的一处房产在与后奶离婚时,法院调解书上写房屋由后奶使用,后奶去世后交回爷爷原单位!现在后奶已不在,房屋正在动迁,我父亲在公证处没报爷爷再婚的情况下将住房改为自己名字下!现房屋产权归我父亲所有。1。房屋产权归我父亲所有,房屋可以不交回爷爷的单位吗?2。我父亲在公证处没报爷爷再婚的情况下将住房改为自己名字下,如果后奶的儿子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会对房屋做如何处理?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3-12-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既然该房属单位,那只有租赁使用权,无所有权。公房租赁证明无须公证。
公房租赁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者,“租赁”无效。
合法公房租赁者在拆迁时按房改政策安置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