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去哪里为自己讨回公道?

在一起民间借贷案调解中,我是第三人,可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变买我的房产,法院没有追加我第三人到庭,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哪条法规可以明确的指出法院这样做不合法?我应该去哪里为自己申冤?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03-12-状态:已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1、以原审原被告为共同被告起诉侵权。
2、若该房已过户,可将房管机构列为被告诉讼。
3、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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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风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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