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何让我变更诉讼请求,不下判决,是法官昏庸还是律师无能?

第一次起诉,开庭时间是5月27日(4月23日立的案,大概是5月末,记不清了)我要求:一、被告归还世纪花园A栋2单元602室房子。二、给付财产分配协议款4万元。三、将婚生女由原告扶养。四、要求依法分割被告私自存款10万元中的一部分。由于第四条是开庭前我交给律师的(有前夫在银行开户取款的帐单,总计10万多点),法官认为临时追加的这条得给被告时间举证(我不知道怎么说准确),而且小孩的扶养权和财产分割是两个事,另案告诉。不到5分钟第一开庭结束了。
第二次开庭是7月6日,被告做了充分准备,房照已经过到他三姨名下了,而且他找了两个人做假证,说是到我家买电脑,看到我拿剪刀逼被告签的。一会儿又没看见,被告还用白纸写上字当庭和他们窜供。被法官强烈制止。被告律师以房子是在我起诉前办理了房照(4月17日办的,我23日起诉),并且在离婚协议上签的没有财产和债务分割。(其实很可笑,我一直在楼上住,他卖房子我怎么不知道,他三姨买房不用看用吗?而且房子市值12万,他以8万元就卖了),并在4月22日发短信告诉我周末收房子,口气相当大)钱是离婚后被告的,不能分割。孩子扶养权另案告诉。开了大概3个小时。
法院没有定我们签的协议是有效还是无效。因对方律师说房子已经没了,不能再对房子进行分割。以后一直没有消息,在6月份,他也把我起诉了,说我要房子是无效的,房子已经卖给他三姨了。他条件比我好,女儿应该归他扶养。是别的法官调解了一下,我的律师去的,后来知道我起诉了,法院告诉他这个案完事再说。为了要房子他把女儿从学校接走。以前过年他都不给孩子打电话,别说钱了。 7月27日他把我电脑,家用电器等一切能搬走的东西都搬走了,我同学住后面看得很清楚。(他第二次撬门之后,我就不敢在家住了,钥匙在他那)。
拖了半年,然后法院让我撤销起诉,重新起诉要房款。我再起诉时,对方告诉已过诉讼时效。我想知道,这个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难道法官不知道吗?我的代理律师也不知道吗?民事庭不审了,让我到行政庭起诉,由于是11月份,法院要结案率,不让起诉,12月份我去,告诉我过了元旦之后。这次诉讼请求是:一是要求被告给付房款12万元,给付财产分配协议款4万元。二要求依法分割被告私自存10万元的一半5万元(要10万律师说诉讼太贵了)。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我就等到元旦之后。也没开庭,行政庭的栾法官叫我去了一趟,有个法官看了我们的协议说,签这玩意根本不好使,按离婚的协议办。栾法官让我回去等,过了年再说。前天3月16日,我8点半打电话,没人接,9点半栾法官给我回电话,他说等他传被告。还要我等。
请问,民庭审理案子不结案就转到行政庭有理可据,有法可依吗?我咨询的律师都让我确认房子的产权,没有让我要房款的。我的诉状是不是就不对。律师是干什么的?法院是做什么的?法官每天都在9点后上班?我是要房寺款还是要房子?别的财产我已经放弃了,不给我无所谓,我不是贪图钱财的人,我只想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回我的女儿。难道还要等吗?请有但凡有正义感的律师帮我脱离苦海,母女早日团圆。谢谢。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0-03-18-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按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如果案件是由于民事法律关系引起的,应待民事案件审理后,再审理行政案件;如果案件是由于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应先审理行政案件。
对此解释,很多地方法院的法官不知晓,不执行。请务必委托一位既熟知民事,又知晓行政诉讼的律师代理为妥,当事人自己诉讼,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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