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怎么办?

我是湄潭县城关区供销社的一名下岗职工.在2002年县供销联合社派遣改制工作小组到我们社,要求我们社进行改革改制,声称:改制以后我们可以在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私下里对职代会承诺:"改制后首先安置他们.同年8月要求我们全体职工在职代会没有同意的安置方案上签字,于8月31日17时前签字,并声称:17时前签字,不但可以拿到安置费,还可以到新成立的股份公司工作,如果不签字拿不到一分的安置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同样有效".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被迫签了字.请问怎样才能废除这不公平的协议?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该怎么办?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0-03-18-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下岗职工属政策性裁员,恐非属劳动仲裁范畴。您可就此到相关行政部门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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