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换签带抵押登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2006年我所住的地方拆迁,后我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换取一套回迁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规定:房屋用途为住宅,房产证为商品房)。现在房子已经竣工并可以交付使用,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我们回迁户被开发商要求换签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的抵押登记中,写了已经将回迁楼整栋抵押至北京市建设银行)现我们与开发商协商不成。
请问,我自己这套房子是全款购买(已付清),而且是住宅,请问,如果以后开发商还不起银行的贷款,那么我这套房子是否可以被银行查封、拍卖?
13522283529王先生(可将联系方式与咨询费用发送至此,我们会支付丰厚的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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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20-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这显然是陷阱。
1、在开发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前,该楼盘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为开发商,只有购房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所有权才转移至买方。
2、开发商这种行为,是考虑房屋事实上已出售,有合同,怕径行抵押,引起纠纷,故让买房人哑巴吃黄连,后悔莫及。
3、您要是签字,示同意抵押,一旦开发商逾期还贷,抵押物当然按担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