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题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个有关社保的问题。
我之前在一个酒店上班,都上了快一年了酒店才给我们签合同买保险,是去年11月才开始给我买的,我是1月15交的辞职报告,2月28号就没做了,大概3月3号的样子办的离职。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因为酒店的失误他们把我3月份的社保也买了,现在打电话过来让我过去补交钱,您认为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是该酒店自己承担还是?我现在还有300的押金在酒店,而现在他们的意思就是让我回去补交200多块钱,可是我现在因为经济上的原因,不能去交,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3-25-状态:已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主要是对劳动者的关爱和社会稳定。应从签合同时缴纳,社保关系现在已开始全国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