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管房承租人补偿问题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下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0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作出了《征收决定》,但尚未完成拆迁(征收)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涉及对直管公房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承租人补偿安置的,仍按原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你们好,在这里请问下为什么在此条令发之前,单位自管房承租人不能享受了。我家现在还没拆。今天去了法院,我们拿出了此条令看对方看了,被告知22条写明我们享受不了现有政策。还有其他办法吗??是不是该政策对我们家无任何帮助?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4-01-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因未阅通知全文,仅据您对该文22条理解答询:按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通知》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无权作出该通知。且以通知形式发文,也难为《立法法》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如想继续探讨,请将通知全文发本人邮箱。

我咨询陈学增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风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行政诉讼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学增律师 > 陈学增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