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急!
我是当地最大的零售单位的一名职工,我们公司地处繁华地段,营业面积五千平米,自负盈亏,1992年开始,搞内部职工个柜组承包经营,至2005年,2005年当地政府规划重建,当时我公司经理(现已退休)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公布,在原址上还迁我单位营业面积5000平米,一年半返迁。可现在实际返迁面积为1600平米,而且是商业价值较低的二楼,返迁时间为五年,我们全体职工表示不满找到当地商业局,商业局领导答复我们:你们有开会时的录音么?你们公司未返迁时楼是商业局盖的,返迁时也是商业局出资修建的,所以你们公司的资产都是商业局的。我想咨询一下这种说法是否合法?我们职工该怎么做?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4-03-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企业内部租赁合同应为书面合同,商业局领导的答复差矣,没有职工哪有商业局?职工不创造财富,哪来的资金盖楼?把自己放在群众的对立面蠢,您们只有团结、斗争争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