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向我讲评理由??如何保持誠信和谐的社会


  我想请教律师,咨询昆明市西山法院少数人在西法经初字第174号案件上是否玩忽职守。经过很简单,两位法院工作人员有下列事实:(审判员说延期还款不须支付延期利息:而当时被告与西山法院在同一区内办公,下面是其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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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r.net.cn 2003-10-24 14:41:00 2005-10-24 苗波 北京宏碁讯息有限公司 查G百A
执行员却说找不到人)长期久拖不办,从1997年至今,年年反映,经过省、市、高院,造成很大影响,刚刚有点眉目,法院又换执行员,都说不知前一个执行员的查询和执行情况,一直未能解决。至今十多年,还不知要拖到什么时候?这是不是影响了公平誠信的环境??破坏了和谐的社会?
如有不怕得罪人的律师,愿在百忙之中抽空关注一下,我即发来判决书供参考,请为平民大众和社会解决冲突难题。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4-03-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法律非万能,执法不公平,县官非现管,“权”、法必失衡。
此案司空见惯,怕法官的律师,难称其为律师,但路途较远,可委托当地律师办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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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风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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