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违约吗
前段时间看好了一套房,交定金的时候通过中介和房东签订了一个居间协议,其中一条是在交付定金的七个工作日之内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但是七个工作日之内的最后一天要交易的时候由于首付款项太多银行已经关门ATM机又不能转那么多帐,所以通过中介和卖家商量拖延了交首付的时间,卖家将交首付的日期延后,也就是说我们再交首付已经超过了居间协议上的7个工作日,但是到了卖家与我们约好的时间交首付签买卖合同的时候,他不承认和中介说过这样的话了,说他在中介七个工作日与他联系的时候就没有同意说让延后,但是中介说他们同意了,现在的情况就是我们还是要买房,但是卖家就说我们7个工作日之内没有交首付,我们违约了,所以他们不卖给我们了,但是这里面涉及了一个问题,我们双方都没有证据说明7个工作日之内到底是他们说过不同意还是我们听了中介对我们的传话说他们是同意延期交首付的,那么现在我们到底算是谁违约了呢?我最终的想法还是我们想要买房,而卖家现在就是不卖给我们
我认为就是卖家在7个工作日之内故意不收我们的钱,然后说我们违约了,这怎么办,我感觉到了法院之后,法官是否最后根据到底这房子是否买,是否卖来定谁违约?
补充提问:
现在我们已经向卖家发了催告涵,告诉他们我们会在某日等他们来交易,给他们首付款,但是卖家也以书面形式说是我们7日之内没有交首付导致我们违约了,这样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是直接上诉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4-20-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首付款延期支付属合同条款变更,应在原合同中或书面另行做变更协议,无此,对方又矢口否认,若诉讼,证据可能对您不利。可找本地律师与其商谈,从中能否取得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