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

你好:我是宁夏人,我和男方陕西周至县人03年举办婚礼05年领证,结婚证是在周至县领取的,我们现在要办理离婚手续,在我当地法院不受理,说我要去男方所在地法院上诉,男方一直在西安不在周至县,且一直居无定所,又无固定职业,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男方也提出要孩子,民政局他一直拖着不去说我把孩子给他送到陕西在他们当地处理我觉得孩子跟母亲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去年9月份我们分居至今,我要到那里的法院才可以受理我的民事诉讼案?
咨询者: 宁夏  [咨询时间:2010-04-20-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您好,根据最高院民诉若干意见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男方无经常居住地,法院不受理本案不符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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