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什么罪名
邻居的一个小子,已成年。在外面鞋厂打工,和里面的同是打工的一个女孩谈恋爱,结果两人在炕上嬉戏打闹的时候(当然可能带点亲密动作)。被女孩的一个亲戚看见了,之后就要告男孩强奸,要求赔偿,否则就起诉到法院。男孩的家里所提供的赔偿未能满足对方要求,结果男孩被判了两年。那么请问,男孩所被判两年是基于什么罪名呢?他构成强奸吗?这件事应该怎样解决为妥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4-24-状态:已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刑事案件现主要依案卷证据定罪与否。您的简单陈述难足为凭,请委托原辩护律师或委托律师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再考虑如何解决为宜。